四川洪雅縣前縣長法院門外淋汽油自焚 曾因貪污濫權被判囚10年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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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中院門口周六(10日)下午驚傳發生自焚事件,一名66歲男子往身上淋汽油後點火燃燒。警方接報立即趕到現場處理,並將男子送院救治,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指,該男子是洪雅縣前縣長曾仲明,2001年因貪污及濫用職權被眉山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了解,周仲明自1991年3月開始擔任洪雅縣副縣長一職,兩年後升任縣長。據內地傳媒報道,周仲明在1993年4月至7月期間,以到綿陽市資金拆借需要為由,通知洪雅縣財政局長送來4.2萬元(人民幣.下同)現金,並據為己有。
周仲明又被指分別在在1994年2月及1995年3月期間兩次公費私用,將到北京出差的收據在財政局企財股全額報銷,套取現金3萬元,以及在「縣長基金」報銷購置冷氣機費及修理費2萬元。
此外,周仲明更被指曾在1993年、1998年及1999年間多次違規放貸借貸,例如讓縣財政局借出10萬元予工廠至今未還、批准縣政府辦及財政局預算股借款10萬元和20萬元予商業公司至今未還、擅自決定接受價值6.93萬元的舊車抵作拖欠財政局的30萬元,甚至曾指示縣長助理批准當地一間公司轉移對財政局近50萬元的債務,致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周仲明最終被眉山中院以貪污罪及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及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