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5商人法庭上追打律師 被控擾亂法庭秩序罪分別判監1年至年半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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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鎮江,有5名商人涉嫌違法被告上法庭,卻在開庭期間當庭毆打對方律師,最終被法院以擾亂法庭秩序罪分別判處1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了解,此案也是江蘇省首宗法庭上公然毆打律師擾亂法庭秩序的案件。
事件發生於2017年10月11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東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廣東公司),起訴鎮江市丹徒區某超市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
案情指,該超市東主潘強在銷售的商品上貼、印有他人享有知識產權的圖標。除了潘強,當地還有多家商戶東主因同樣理由被告上法庭。他們認為,自己遭到他人的惡意陷害,一切都是律編造出來的,是故意「敲詐」,並自發建立「維權微信群」,用於相互溝通聯絡。在潘強一案庭審前,潘強更在微信上號召其他人在庭審期間「維權」。
庭審當日,廣東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彭律師、被告潘強等人到庭參加訴訟。張武、黃三、胡大等被另案控告的商戶,以及潘強的親友葉麗等,共20多人也到鎮江中院旁聽庭審。庭審過程中,潘強幾次對彭律師作言語攻擊,法官都予以阻止和訓誡。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審理,法官於中午12時許宣布閉庭。
法官出面阻止仍繼續追打
隨後,書記員將庭審筆錄打印出來交給潘強閱讀並簽字。彭律師尚未離開原告席,等待閱讀和簽字庭審筆錄。此時,張武、葉麗、黃三和胡大4人未經准許進入審判區,與潘強一起毆打彭律師。即使在法官出面阻止,他們仍繼續追打彭律師,並將他打倒在地。
警方接報後到達現場,並就事件展開立案偵查,同年12月28日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18年6月6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為5人的行為造成法庭秩序嚴重混亂,均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法院6月25日宣判結果,決定對5人分別判處1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據了解,此案也是江蘇省首宗法庭上公然毆打律師擾亂法庭秩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