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規定支付機構備付金100%交存 微信支付、支付寶失生息財路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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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6月29日在官網公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宣佈布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逐步提高至100%。
對於支付機構備付金,央行此前曾發布通知規定,今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將集中交存比例調整到50%左右。央行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顯示,5月的非金融機構存款(即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達到了5009.23億元(人民幣.下同),按50%交存比例計,市場上備付金總額至少破萬億。

人行規定支付機構備付金100%交存,微信支付、支付寶失生息財路。(視覺中國)

今年1月官方新華社介紹,所謂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是指客戶預存或留存在支付機構的貨幣資金,以及由支付機構為客戶代收或代付的貨幣資金。最簡單的例子,淘寶購物時,客戶是先把錢存入支付寶的虛擬帳戶,等客戶確認取貨之後,支付寶才會把貨款轉帳給商戶,貨款留存在支付寶時,就是備付金。

報道又引述易觀支付分析師王蓬博所言:「受影響最大的是支付機構中的預付卡企業,因為其主要收入來源就是備付金利息。」半年過後,央行如今規定100%交存,支付機構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更是頓失「食息」生財渠道,需另謀出路。

人行:有支付機構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

《新京報》報道,人行官網此前曾撰文指責,曾有支付機構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此外,也有一些機構違規佔用客戶備付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還有的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出自身範圍經營。

「聯合新聞網」則提到,西安銀信商通電子支付、長沙商聯電子商務等公司因擅自挪用客戶備付金,於2017年7月被吊銷支付牌照;甚至有支付機構成為洗黑錢等犯罪活動的通道,迫使央行加強監管。

支付機構可持有相關業務專用賬戶

按央行最新規定,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交存時間為每月第二個星期一(遇節假日順延),交存基數為上一個月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

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外匯備付金賬戶餘額暫不計入交存基數。此外,為滿足支付機構特定業務需求,支付機構可以在備付金銀行持有相關業務專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