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法修正案公佈 個稅減稅有望10月1日起施行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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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中國人大網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全文,並公開徵集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28日。
據悉,本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人民幣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新的稅率表來計算納稅款。這意味著個稅減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視覺中國)

這次個稅改革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勞動性所得(即「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此外,這次稅率表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再按月計徵,而是按年。而且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除了此前公佈的6萬元(即每月5000元)外,還包括目前已經施行的「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專項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新稅率表,綜合所得應該按如下稅率繳稅: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為3%;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為10%;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為20%;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為2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為30%;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為35%;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為45%。

與現行稅率相比,新法稅率級距有了明顯變化: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如只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那麼收入越少減稅幅度越大,不過減稅金額來說收入越高減稅金額越高。

有評論指出,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稅種,個人所得稅在各國都具有調節收入差距、實現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不過,中國政府在個稅徵收上卻面臨調節作用偏弱、征管能力不足、納稅主體比例失衡等問題。

根據網易研究局出具的一份調查結果顯示,自2005年以來,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的工薪階層貢獻了中國絕大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使中國個稅收入在過去10年間由55.5%增至65.3%。此外,按照中國西南財經大學經濟與管理研究院特聘院長甘犁樂觀估計,至多1.53億居民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僅佔中國不到兩成的人口。

重慶一稅務局,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視覺中國)

此外,由於稅制缺陷,依照現行稅制,非工薪收入群體難以被查證征稅,故而可以「光明正大」地偷稅、漏稅。這一現象也使得個稅在某種意義上正在淪為單一的「工薪稅」。 面對這樣的社會現實,中國個稅起征點必須提高。

有研究認為,現在中國的中產階級人數有1億多人到2億人,相對於中國近14億人口的總數來說,比例很小。研究稱,要實現中國的長治久安,需要強大的中產階級,中產人口可能需要達到五六億,如此才能避免社會走向極端,保證社會在理性的軌道上穩步前進。本次稅制改革,是為中國的中產「減負」,長期來看,對於社會結構優化而言,有巨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