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與制度較量 名嘴捅開中國娛樂圈逃稅黑幕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中國央視前知名主持人崔永元近日曝光的娛樂圈「天價片酬」和「陰陽合同」事件持續發酵,並從私人恩怨上升到對影視行業道德、行業規則的討論。6月3日下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事件,無錫地稅局隨後更發表聲明指已展開調查。連串消息不但引起內地娛樂圈震動,亦令A股市場受到衝擊,6月4日開盤之後眾多影視股應聲下跌,唐德影視、華誼兄弟更雙雙跌停。事實上,內地政府在事件發生前,已着手研究整頓娛樂圈的亂象,這場逃稅風波只是將當中的「黑幕」暴露眾人眼前。

崔永元上月底曝光的「陰陽合同」中,「陽合同」約定片酬為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另一份「陰合同」則約定5,000萬元片酬,按內地稅法規定,6,000萬元片酬需納稅約2,400萬元,但1,000萬元的話,則只需繳付400萬元稅款,相差足足2,000萬元。

中國央視前知名主持人崔永元早前曝光娛樂圈的「天價片酬」和「陰陽合同」。(視覺中國)

明星作為高收入人群和公眾人物,假若拿着天價片酬卻逃稅漏稅,對其他依法納稅人而言,顯然嚴重不公平。特別是中國內地實行累進制稅率,逃漏稅更會阻礙稅收為社會進行第二次分配,影響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此外,明星的收入來源複雜多元,收入類型不同,繳稅的類型也不同,令人難以統計他們的稅收。

避稅手段五花八門

據內地媒體報道,影視圈存在一些「潛規則」,讓明星們變化出五花八門的避稅手段,譬如採取多階段合同。假若一個明星在取得1,000萬元片酬時,如果一次獲取,需繳納的稅款為319.3萬元。稅後收入為680.7萬元。 如果分五次獲取,每200萬繳納的稅款則為63.3萬元,五次則為316.5萬元。兩者相比,後者能減少納稅2.8萬元。

此外,明星還可以要求製作方支付「稅後片酬」,或將片酬轉換為股權,甚至有明星為此放棄國籍、設立信託等,種種「套路」不勝枚舉。崔永元曝光的合同中,該明星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約2,000萬元,超過中國刑法對偷逃稅款的紅線,一旦調查坐實,不但要補繳稅款,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這不是內地第一次因有明星涉嫌逃稅而引起轟動。2002年,影視明星劉曉慶偷逃稅款1,458.3萬元,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總計金額超過2,000萬元,除了追繳稅金,她最終被判入獄422 天。

2002年,影視明星劉曉慶偷逃稅被判入獄422 天。(視覺中國)

按照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涉稅犯罪的立案標準的規定,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但有稅法專家表示,這意味着「陰陽合同」一旦走上法律程式,即使逃稅者亡羊補牢補繳稅款,也難逃刑法制裁。

去年8月,廣電總局曾公示了一則《中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當中提到各級電視廣播機構在電視劇購播過程中不得指定演員,不得以明星大腕作為論價標準,在電視劇宣傳工作中不得對明星進行過度炒作。據資深業內人士透露,業界還向廣電總局提交徵收「明星稅」的建議。該方案參照西方國家藝人的稅收政策,通過制定演員的階梯式稅收制度來調節「天價」片酬,稅點在20%到70%不等。可見中國政府也已着手研究,整頓這一行業亂象。

那麼,在中國內地以外的其他地區,藝人稅收又是如何制定的呢?有哪些是值得中國政府借鑒的?

央視前知名主持崔永元曝光范冰冰疑以「大小合同」逃稅,事件引起了極大關注。(資料圖片)

香港:須交2至20%稅金

香港的本土稅種比較少,主要的稅種包括利得稅、物業稅、薪俸稅、增股稅、印花稅、遺產稅等,對於五種特殊產品還涉及進口關稅(煙、酒、化妝品、汽車、燃油)。

其中薪俸稅規定,任何人士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僱工作而獲得之收入,減去允許之扣除後,必須交納2至20%稅金。

目前,薪俸稅率分2%、8%、14%和20%四個等級。對一間成立之後不在香港實地運作的香港公司來說,主要稅種是「利得稅」,此稅的徵收對象並無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別。

對於藝人而言,不管收入是由本人收取,還是由演出公司、交響樂隊、俱樂部、演出經紀人、明星公司或演出團體等收取,都將按收入來源繳納稅款。隨着近年香港藝人北上發展,藝人協同經理人、助手等組成團隊成為慣例,對此,香港在《稅收安排》中明確規定,對表演活動所得承擔跨境納稅義務的「演藝人員」僅限本人。廣東省地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負責人曾特別提醒香港藝人注意,「演藝人員」的範圍不包括隨行的行政和後勤人員,如攝影師、製片人、導演、舞蹈設計人員、技術人員及流動演出團隊的運送人員等。

台灣:2009年掀查稅風暴

與香港類似,台灣藝人報稅主要分兩種:「執行業務所得」專案,只有55%為報稅範圍;「薪資所得」項目,百分之百要列入納稅範圍。兩者之間的稅款差額很大。藝人必須「個人」向電視台、唱片公司簽約,才可以使用「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如果藝人是通過經紀公司向電視台、唱片公司簽約,再用「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就是「逃稅」行為。

台灣在2009年掀起「查稅風暴」,前後有400多名藝人陸續被請到稅務部門補稅,綜藝頭牌大小S、偶像劇一姐楊謹華、陳喬恩等收入高、風頭勁的藝人都被列入追查名單。媒體報道指有藝人不甘心要掏錢補水,其中大小S、蕭薔等選擇和有關部門打稅務官司,而林志玲、蔡康永等敗下陣來的藝人,則忙着賺錢補稅。一時間,台灣演藝圈人人談「稅」色變。

台灣在2009年掀起「查稅風暴」,陳喬恩等藝人被列入追查名單。(視覺中國)

日本:逃稅最高囚五年

眾所周知,日本的演藝市場等級分明,對偷稅漏稅的處罰力度極大。1981年的稅制改革中,將偷稅罪的最高刑期從三年提升至五年,一旦被稅務部門提起訴訟,幾乎走不出坐牢的命運。日本藝人的稅金通常通過所屬事務所繳納,事務所相當於「公司」,藝人相當於「員工」,必須遵守法律,做到一切經濟往來有帳可查。日本國稅廳的監管十分嚴格,被發現有偷稅漏稅的事務所,不但有可能被罰到關門,社長也將面臨牢獄之災。

美國:交稅全屬明星個人事情

擁有高度發達的演藝市場,又不缺少天價明星的美國,也許最值得中國借鑒。美國人遵守稅法的程度之高向來聞名世界。美國更有一句至理名言: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與交稅是永恆的。

美國國稅局正式名稱是「美國國內收入署」,簡稱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隸屬於財政部,負責聯邦政府的稅務徵收等工作。無孔不入的IRS幾乎掌握着所有美國人的社會安全號和銀行帳號。

在中國,支付給明星的片酬是稅後款,但在荷里活,交稅完全是明星個人的事情,需要自己負擔稅款。由於美國稅法極其繁雜,需要承擔的主要除了聯邦稅之外,還有州稅等,而各州州稅的計算方法各不相同。理論上,在美國所有收入都要繳納聯邦收入稅,美國個人所得稅以綜合制為主,統計納稅人的所有收入,無論電影、廣告、獎金等,並以此為標準計算個人所得稅。

當然在美國也並非沒有合理的避稅辦法,比如慈善避稅,在荷里活乃至整個美國都是一個上乘選擇。不過儘管可以透過慈善避稅,但究竟「能不能免稅」,以及「免多少稅」,仍需IRS具體評估後才能確定。此外,荷里活明星也常以收入投資公司,爭取較低的稅,再由公司扣除支出後,把酬勞發給他們,顯然這也比領取片酬直接扣稅划算得多。

擁有高度發達的演藝市場,又不缺少天價明星的美國,也許最值得中國借鑒。(視覺中國)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席月民表示,對明星納稅而言,最重要是加強管理,督促製片方依法履行其代扣代繳義務,防止發生偷漏稅行為。明星要求支付稅後勞務報酬,在法律上而言並不違法,其報酬本身是否過高並不是稅法問題,而是合同法問題。政府加強對高收入人群徵稅,關鍵在於重點監控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以及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人群,建立所得來源資訊庫,完善稅收徵管機制,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事實上,娛樂圈「天價片酬」和「陰陽合同」早已是秘而不宣的行規,如果明星真是各憑本事得此身價,也許無可厚非,但放眼現今的中國影視產業,重金投入之下,卻甚少見到優質的作品問世,演員沒演技、摳圖演戲(意指集中拍主角的大頭特寫,然後與替身拍攝的遠景剪輯一起)等早已引起民怨,到如今再觸及偷稅漏稅的法律紅線,娛樂圈是時候收斂貪婪,回歸到用心演戲的路子上來了。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少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上文節錄自第115期《香港01》周報(2018年6月11日)《道德與制度較量 名嘴捅開中國娛樂圈逃稅黑幕》。

更多周報文章︰【01周報專頁】《香港01》周報於各大書報攤及便利店有售。你亦可按此訂閱周報,閱讀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