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貪官受賄450萬全花光 家人籌30萬交法院求輕判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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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原處長王澤磊受賄案。王澤磊收受房地產公司老闆4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賄款,替對方更改一個樓盤的地積比率,但到他落馬受查時,賄款已經全部花光,其家人於是變賣家產籌集30多萬元,請求法院認為王澤磊符合自首的情況,從輕判處。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12年初,雲南某房地產公司在昆明市高新區拿到一個樓盤項目。開始建設前,該地產公司老闆王某尋求王澤磊幫忙,變更樓盤地積比率。王澤磊讓對方找高新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證明,證實地積比率有問題,拿到證明資料後,他再幫助協調昆明市國土局的相關部門。
後來,王某拿到高新區管委會證明材料,再次找到王澤磊協商變更地積比率的事。王澤磊最後成功修改該項目有關合同,王某於是將5個裝滿現金的紙袋子放在王澤磊的車上,又到某銀行新辦理一張銀行卡,在裏面存入445萬元,將它交給王澤磊使用。
去年11月落馬受查
時至2017年11月30日,雲南省紀委駐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消息指,經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批准,王澤磊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其於1個月後被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公訴。
王澤磊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又認為自己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請求從輕判處。但在落馬受查時,其受賄的450萬已花光,他的家人於是變賣汽車,一共籌集30多萬元交到昆明中院,請求法院接納王澤磊具有自首的情況,從輕判處。據了解,本案將擇日宣判。
(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