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推出新一代共同條令 以「十個嚴格」規範軍人行為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官媒《新華網》引用軍委訓練管理部資料顯示,解放軍新一代共同條令的修訂工作,用「全面從嚴治軍」的要求審視條令規範的對象和內容,以「十個嚴格」規範軍人行為,塑造軍隊形象。

中國大陸的軍力在2018年全球軍力排行榜中則排名第三。(資料圖片)

據了解,解放軍新一代共同條令以「十個嚴格」對軍人、軍隊行為作出規範。當中包括,嚴格軍人相互關係,明確規定軍人之間應當保持「健康純潔」的相互關係,嚴禁阿諛奉承、拉幫結派、收受錢物、打擊報復等。

「十個嚴格」同時包括「嚴格禁酒規定」,明定軍人不得酗酒,不得違規喝酒,不得酒後駕駛汽車、艦船、飛機以及操作武器裝備;「嚴格公務用車規定」,不得公車私用,不得將公車用於探親、休假、旅遊等非公務活動;「嚴格官兵信息行為」,明令軍人在網絡購物填寫信息時,不得涉及部隊番號和其他軍事秘密,不得從事網絡營銷,不得利用網絡平台進行違法亂紀和有損軍隊軍人形象的活動,不得以軍隊番號或代號建立社交媒體帳號。

「十個嚴格」亦從軍人服飾儀容著手。一方面要求「嚴格軍人著裝規範」,新條令優化和細化了軍服、鞋帽、襪子、服飾配套穿戴標準,明確軍隊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製軍服;另一方面要求「嚴格軍人儀容管理」,明確規定軍人著軍服時,不得戴非制式手套、不得戴手鐲等。

嚴格處分條件設置 就責任追究和紀律監督作出規範

在軍隊紀律上,要求「嚴格規範基層登記統計」,在原條令《連隊要事日記》的基礎上,對基層單位的登記統計明確規範為「七本、五簿、三表、一冊」,提高了其他登記統計的設置權限。同時「嚴格規範軍營和軍事活動對外開放管理」,新條令增加了軍營和軍事活動對外開放管理規範,明確規定軍營和軍事開放活動,不得擅自擴大開放範圍,不得影響部隊正常秩序。

新條令要求「嚴格處分條件設置」,充實違反政治紀律、違規選人用人、降低戰備質量標準、訓風演風考風不正、重大決策失誤、監督執紀不力等處分條件;對個別違紀情形提高了處罰標準,將擅離部隊或者無故逾假不歸的處分時限作了調整,加大了處罰力度;同時下令「嚴格責任追究和紀律監督」,明確維護紀律和紀律監察應當建立責任追究和倒查的責任制度。

早前報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試行)》(統稱共同條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