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白向群涉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白向群涉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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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白向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5歲的白向群為遼寧北票市人,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政治經濟學畢業,並獲經濟學博士學位。白向群曾先後擔任內蒙古赤峰市教育局幹部、共青團內蒙古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至2012年5月升任內蒙古副主席、黨組成員。

據了解,白向群最後一次在媒體上公開露面是在本月17日,他當日於呼和浩特市主持召開全區嘎查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受賄逾1905萬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邊祥慧判囚12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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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18日)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邊祥慧受賄一案,被告邊祥慧受賄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9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初至2023年10月,被告邊祥慧利用擔任威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威海市委副書記,青島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省政協黨組成員,省政協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9月至2023年12月,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05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邊祥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邊祥慧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涉案違法所得及孳息已被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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