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滴滴在上海「無證經營」兩年 8度被罰10萬元最高罰款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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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內地當局執行「網約車非法客運整治行動」,其中滴滴和美團各被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內地《澎湃新聞》4月5日報道,是次為美團首度被罰,但據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透露,從2015年至今,滴滴因非法客運已8度遭處以最高罰款10萬元。
據上海交通執法部門統計,僅3月21日至4月2日,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全市交通執法部門累計查處利用網約平台從事非法客運案件211宗,其中滴滴平台148宗,美團打車平台63宗。

滴滴在上海「無證經營」兩年,8度被罰10萬元最高罰款。(視覺中國)

《澎湃新聞》引述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副處長馬斐,指2015年上海因應網約車平台發展,向滴滴頒發了「網路約租車平台經營資格許可」,開全國首例。不過相關證書有效期只有一年,到2016年自動到期,且不再延續。

2016年,中央政府推出《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同年12月21日,上海市正式頒佈《上海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其後有12家平台企業先後獲得上海網約車經營許可,但不包括滴滴。

滴滴業務狀況未能通過審批

馬斐稱:「應該說,滴滴在申請經營許可的過程中,也是按照一定的流程規定,遞交了相關材料。但是,一直沒有通過,其中有一個主要原因。」

馬斐告訴記者,根據有關規定,需對網約車平台公司、車輛、駕駛員實施三項許可。事實上,在上海推出《若干規定》前,滴滴已經開展網約車業務,有部分車輛以及駕駛員不符合現有規定,因此該平台需按規定整頓業務,方有可能通過審查程序。

現行罰則難收阻嚇作用

他透露說,為此,交通管理部門曾多次約談滴滴,而從2015年至今,滴滴已經因非法客運被罰款8次,且每次都是頂格罰款,金額十萬元。他更指出:「可以說,企業的相關負責人每次都積極配合,接受處罰,也及時交罰款,但之後關於平台的整改就沒有下文了。」

馬斐承認現行罰則難收阻嚇作用,認為當局,管理方式也亟需更新:「管理部門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如滴滴這類互聯網平台企業,所走的經營模式,以及發展方式,與傳統企業有較大區別,單純依靠地方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門以及現有的行業法規,很難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