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盜竊疑犯遭灌水逼供致死 四警被判入獄主犯最重判十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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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益陽沅江一名盜竊疑犯被抓後遭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他被雙手反銬,並被辦案人員往鼻子裡灌水,最終死亡。
今日(4日),益陽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四名辦案人員有期徒刑二至十年。案發時身為派出所副所長的主犯被判最重的有期徒刑十年。

2015年12月8日凌晨,時任沅江市公安局瓊湖派出所副所長的賈勝、民警許磊以及輔警李炳、黃強四人在偵辦張某涉嫌盜竊罪一案過程中,在辦公室對張某採取雙手反銬、往鼻子裡灌水等方式,要他交代盜竊事實。後來四人發現張某臉色不對,呼喊其名字沒有反應,隨即給張某做心肺復蘇按壓,並撥打急救電話。後經醫生現場確認,張某已經死亡。

法院表示,受害人張某被雙手反銬,並被辦案人員往鼻子裡灌水,最終死亡。(網絡圖片)

經兩次鑒定,張某是在自身心臟肥大基礎上,因心傳導系統竇房結區出血致急性心電功能衰竭而死亡,其生前有多發性擦挫傷,而情緒緊張及灌水行為在其死亡過程中起一定誘發作用或輔助作用。

法院認為,被告人賈勝、許磊身為公安民警,李炳、黃強身為輔警,不依法履行職務,刑訊逼供張某致其死亡,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在案件中,賈勝為主犯並組織、指揮其餘三人對張某實施傷害行為;其餘三人為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該院宣判賈勝、許磊、李炳、黃強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三年、二年。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