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先後給55廳官行賄求「推薦」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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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受賄、行賄一案。法院通報顯示,2009至2011年,李文科為獲得推薦成為副省級官員,先後給55名遼寧省廳級以上幹部行賄。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13年,被李文科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和提拔、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和專案建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7年至2016年,李文科直接或通過其妻徐慧、戴煒(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5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在遼寧省委民主推薦副省級領導幹部人選期間,李文科為獲得推薦為遼寧省副省長、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人選,先後給予55名遼寧省廳級以上幹部人民幣、美元、購物卡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86萬餘元。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2011年中共遼寧省委常委換屆選舉和2013年遼寧省「兩會」期間發生一系列涉嫌拉票賄選案件,被定性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省級層面嚴重違反黨紀國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和換屆紀律、嚴重破壞黨內選舉制度和人大選舉制度的重大案件。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