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規範使用橫琴名稱,不再使用「珠海市橫琴」等字樣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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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1月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辦公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聯合發布通告,要求規範使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名稱。
通告要求,為解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範圍內,地名使用不統一問題,各相關單位新核發的證照應規範使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或「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字樣。
通告稱,不再使用「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珠海市橫琴」、「珠海市香洲區橫琴鎮」、「珠海市橫琴新區」等字樣。
通告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各相關單位應有序開展證照變更工作,做好各項服務保障,簡化變更換證程序。對已核發的證照,在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不強制要求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