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漢投資失敗洩私憤 駕車衝入小學致30傷 法院判死刑緩刑2年

撰文:鄭寧
出版:更新:

今年11月19日早上,湖南常德鼎城區永安小學門前發生汽車撞人事件,事故造成7人輕傷、16人輕微傷、7人輕微傷以下損傷,其中包含18名小學生,傷者均無生命危險。據悉,肇事的39歲男司機黃某並非學生家長,意圖駕車衝入校園;事後經現場民眾合力控制被當場抓獲。

12月23日,湖南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黃某死刑,緩刑2年執行。

據此前報道,一輛白色SUV車頭泵把已撞凹,大批小學生在街上驚慌地跑回校園內,有學生手拉着一名倒地的女同學,大喊「救命啊,救命啊」,現場一片混亂。事後,救護車到場救治傷者,大批民眾圍打一名男子,疑似肇事司機。

湖南常德學校門口發生撞人事件,大批學生跑回校園。(影片截圖)
湖南常德學校門口發生撞人事件,有學生受傷倒地。(影片截圖)

有附近商戶透露,事發時正是上學高峰期。玉霞街道辦稱,傷者包括學生、家長和保安。肇事司機當場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調查。

當地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稱,肇事司機並非該校學生家長。事發於早上7時許,正值學生入校上課高峰時段,司機駕車意圖衝入校園,撞到保安、學生及多名家長。現場民眾合力阻止肇事者行為並將其控制。

湖南常德學校門口發生撞人事件,大批學生跑回校園。(影片截圖)

事發當天下午,湖南常德市鼎城區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表示,11月19日7時37分許,常德鼎城區玉霞街道雙潭路附近發生一起車輛撞人事件,傷者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目前均無生命危險。肇事者黃某(男,39歲)已被抓獲。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12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黃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對被告人黃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文因投資虧損、與家人矛盾等原因,為發洩個人情緒,遂做出加速、連續衝撞小學生等人群的行為,並在車輛因故障停駛後持械下車攻擊群眾,被當場抓獲。黃文的犯罪行為致7人輕傷、16人輕微傷、7人輕微傷以下損傷,其中包含18名小學生,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肇事者39歲男子黃某已被拘捕,網上流傳該男子被制伏時的情況。(微博)
肇事者39歲男子黃某被制伏時的情況。(微博)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文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表示,黃文選擇不特定多數的無辜小學生作為主要作案對象,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選擇人流集中的地段、學生入校高峰時段,駕車沖撞人群,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行為造成多人受傷,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給被害人及在校學生、周邊群眾造成心理創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