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以權謀私、收受巨額財物」71歲東莞原市長李毓全遭開除黨籍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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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8日通報,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李毓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李毓全遭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指,經查,李毓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肆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李毓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李毓全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71歲的李毓全此前長期在東莞工作。1994年9月起任東莞市副市長;2004年4月起任東莞市委副書記;2006年4月起任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2011年10月任東莞市政協黨組書記;2012年1月8日當選東莞市政協主席,至2016年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