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方便惹禍 貴州13人同擠一船過河 嚴重超載側翻釀8死5傷
周一(2日)上午,貴州省黔東南州從江縣平正河發生一宗船隻側翻事故,導致8人遇難、5人受傷。根據官方通報,事故的船隻為當地村民的自用船,因嚴重超載而翻覆。而事發時,一名岸邊小賣部的老闆緊急駕船前往救援。
據應急管理部消息,初步調查顯示,涉事船隻違規從事載客經營活動且存在嚴重超載。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已決定對此事件實行掛牌督辦,並派出督導組前往當地進行調查。
平正河發源於廣西融水縣,流域內森林資源豐富。事故發生在一座水電站的庫區上游,事發水域寬約60米,水流平緩,最深處可達五六米。據村民透露,翻船的船隻載有12位村民,年齡均在60歲以上,主要是前往對岸採集一種名為鉤藤的中草藥。
事發當天,村民們乘摩托車和三輪車來到河邊,最初分兩趟安全渡過,但在返回時,因為覺得距離不遠,12人一起上了船,加上劃船的,一共13人,最終導致了悲劇。
在事故發生後,岸邊的小賣部老闆梁先生聽到呼救聲,立即駕船參與救援。他成功救起多名落水者,並為他們提供衣物和取暖。梁先生表示,當天氣候寒冷,落水的老人情況十分危急,已經說不了話,他立即讓家人燒火,還拿了四件乾衣服給他們換上。
事故引發了對當地政府監管力度的質疑。周三(4日),國務院安委辦已正式對該事件掛牌督辦,並要求相關部門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責任。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指出,根據最新通報顯示,現已初步查明涉事船舶「違規從事載客經營活動且嚴重超載,屬地鄉鎮政府對鄉鎮自用船舶監管不力,安全責任措施不落實」等問題,涉事船舶的船主和駕駛員、當地政府監管工作人員可能會面臨刑事追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因過失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行為人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最高法、最高檢相關司法解釋,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即構成了該罪名情節特別惡劣的情形,可以被追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等處罰。如進一步發現駕駛員或船主在明知船舶存在危險還繼續進行超載的商業運營行為,其對於重大傷亡的後果是持放任故意的態度,則其行為可能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律師又認為,鄉鎮政府對轄區內的水上交通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現有查實的情況,地方政府在船舶日常管理、超載檢查以及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均未盡到應有職責,此次事件暴露出的「監管空白」與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聯繫,直接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人員可能被追究行政過失責任,包括罰款、行政記過甚至撤職處分。更嚴重的情況下,若調查認定相關責任人存在嚴重玩忽職守或放任重大隱患的行為,則可能觸犯玩忽職守罪,依法受到刑事追究。在民事責任方面,船主和駕駛員必須對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承擔賠償責任,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