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警29年前擊斃疑犯被判囚終身 重審堅稱正當防衞:我是冤枉的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王子旗公安局前副局長邢志強在29年前追捕一名疑犯期間開槍將其擊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然而卻在去年8月故意殺人罪成被判囚終身。去年,他以正當防衛提出上訴,獲發回烏蘭察布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周三(27日),重審庭審結束,邢重申當年所為屬正當防衛。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事發於1995年6月6日傍晚的內蒙古四子王旗,時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幹警的邢志強攜槍和朋友到當地水庫射擊打靶,期間遇到涉嫌偷電單車的男子孟永清。追逐過程中,邢志強被孟永清持刀劃傷,孟永清則被邢志強開槍擊中,後者棄車逃跑躲藏,並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彈頭取出,但兩日後被母親送醫,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其為槍彈傷及十二指腸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
經最高院核准追訴,該案在2023年首次開庭審理。曾因此案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邢志強,故意殺人罪成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後,邢提出上訴,內蒙古高院今年3月4日裁定,將案件發回烏蘭察布中院重審。
在本次重審一審庭審上,邢志強和首次出庭作證的目擊證人王某柱,均回憶了案發時開槍的細節,然而卻出現多種說法。邢志強堅稱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沒有殺人。邢憶述,當年他和王某柱騎車在追趕孟永清的過程中,看到對方也騎車從他們左邊飛速衝過來,並叼著一把刀尖向外的刀,一邊發出嚎叫。
孟永清多次衝撞後,邢志強聽到手中的槍響了,「我不知道是我無意識地摳了,還是這枝槍因為揮動被震動響了,還是掛在什麽地方。反正這支槍是響了」。他又指,當時聽到槍響後,自己腦袋一片空白。
不過在周三,在被問及邢志強當年開槍的細節時,王某柱卻稱「當時沒看到開槍,沒聽到槍聲」。據報道,此前王大名曾做過17次口供筆錄,對於開槍這一細節有多個說法。王某柱稱,以本次答覆為準。
而在庭審中,邢志強的辯護律師吳丹紅稱,孟永清的死除了槍傷以外,還有其他因素。其在中彈後自行刨腹取出子彈、受傷36個小時以後才被送到醫院,後因為醫院醫療條件不善耽誤治療,以及他在案發後逃跑爬行了一天一夜,導致極度疲勞。這四個介入因素足以證明,邢志強的槍擊行為與孟永清死亡後果之間的直接聯繫。因此,他堅持認為邢志強無罪。
法庭辯論環節結束後,邢志強作最後陳述,再次強調自己當年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殺人行為,懇請法庭可以宣判認定他無罪,「我是冤枉的,我沒有殺人」。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