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深均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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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三部門近日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了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近日,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四地先後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指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

同日,上海市住建委發布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廣東方面,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對相關徵稅問題予以明確。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布通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