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公布涉密人員失泄密案典型案例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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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密崗位工作的人員統稱為涉密人員,是國家秘密產生、使用和管理的主體。涉密人員管理是保密管理的核心要素和關鍵環節。11月10日,國家安全部公布多宗涉密人員失泄密案件。
利欲熏心,賣密牟利
某高新科技企業員工周某,為滿足個人高消費需求,罔顧保密工作規定及簽署的保密協議要求,長期接受大量商業有償咨詢。周某在明知咨詢方中有背景不明境外機構、人員的情況下,仍在咨詢中提供工作掌握的國家秘密。
周某因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國家安全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無視風險,私自留存
某信息研究單位涉密人員陶某,為搜集工作資料成果,另謀職業發展,利用單位網絡管理漏洞,未經允許使用部門主管賬戶密碼,下載單位內網中的國家秘密信息,並上傳至個人互聯網網盤(雲端硬碟)存儲。陶某因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判囚2年。
交友不慎,誤入陷阱
康某與周某曾經是某國家重點項目實驗室的同事,二人私交甚篤。周某離職後,二人經常相約踢球聚會。某日,二人閒談時,周某向康某詢問某重點項目情況,康某將其掌握的情況和盤托出,並特地提醒對方,該項目情況事關國家機密信息,千萬不能外泄。
殊不知,周某長期為境外有關機構提供信息服務,蓄意向康某打探。康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周某因涉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國家安全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惡意陷害,害人害己
某企業員工李某,因不能正確處理與同事王某矛盾,竊取王某保存的機密級國家秘密材料,並以王某名義提供給境外機構,試圖陷害王某。經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李某的全部犯罪行為屬實。李某因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囚6年。
國家安全部提醒,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法定責任,涉密人員尤其應當增強保密觀念、強化保密意識、規範保密管理、嚴守保密紀律,始終懷揣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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