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受賄逾6000萬 當庭認罪悔罪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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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受賄逾6000萬元(人民幣,下同),10月28日在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李曉鵬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21年,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執行董事,招商局集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及職權,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6043萬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曉鵬的刑事責任,李曉鵬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本次一審開庭距離李曉鵬被「雙開」已有一年。2023年10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曉鵬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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