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與新婚軍嫂同居 在外服役丈夫報案 破壞軍婚罪可判刑3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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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高度重視保護軍人權益,包括軍人的婚姻。據江西省南昌市委政法委員會微信公眾號「平安南昌」消息,當地一名正在杭州服役的軍人李某,早前舉報妻子可能與一名男子同居,公安機關立案後隨即啟動涉軍類案件專人辦理提前介入機制,破獲這宗破壞軍婚案。

根據內地法律,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龔某被捕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對自己破壞軍婚的行為深感愧疚,認罪認罰,並簽署了《具結書》。(「平安南昌」)

「平安南昌」指,2024年3月,正在杭州服役的軍人李某與陳某在家人的介紹下登記結婚,龔某明知陳某已是軍人配偶,仍與陳某一直在南昌縣保持同居關係。2024年5月底,李某發現兩人可能存在關係後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因被害人身份特殊,李某在杭州服役取證困難,是否符合立案標準存在疑慮。杭州市軍事檢察院通過軍地協作將線索轉發至南昌縣檢察院。南昌縣檢察院主動與軍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聯繫,並與公安機關開展聯合會商,聽取軍方和軍人意見,公安機關立案後啟動涉軍類案件專人辦理提前介入機制,引導偵查取證,案件很快得以偵破。

龔某被捕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對自己破壞軍婚的行為深感愧疚,認罪認罰,並簽署了《具結書》。

針對被害人家庭困難情況,南昌縣檢察院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向軍人家屬發放了救助金。

「平安南昌」指,軍人常年在軍營服役或因軍務無暇顧及家庭,軍婚遭到破壞,會極大動搖現役軍人的服役狀態,嚴重影響部隊戰鬥力和安全穩定。破壞軍人的婚姻家庭,不僅要受道德譴責,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