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被開除黨籍 為今年第23個被查中管幹部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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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周二(22日)通報,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被開除黨籍。劉志強今年五一小長假前被查,為今年被查的第23個中管幹部。

通報指,經查,劉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消費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業務推廣、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公開資料顯示,劉志強1963年7月生,漢族,山東鄄城人,研究生學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曾任公安部外事局局長、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2012年6月調任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2016年1月回京出任司法部副部長,2023年6月被免去職務。

通報同時指出,劉志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志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