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私營企業主深度「捆綁」 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張平涉受賄被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16日)消息,貴州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張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天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張平1964年8月出生,湖北南漳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畢業於貴州省安順師範專科學校政教科政教專業,後進入貴州有機化工總廠工作,曾任該廠黨校教師和公安處刑偵科工作員。1990年11月,張平擔任貴州化工建設公司組織科幹事,1992年,其正式進入紀檢系統工作,成為中共貴州省貴陽市紀委幹部。
張歷任貴陽市紀委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貴州省紀委辦公廳主任科員、貴州省紀委監察綜合室副主任、貴州省監察廳副廳長等職務,2011年升任貴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14年11月擔任貴陽市委副書記。2016年11月轉任安順市人大常委會任主任、黨組書記,第二年又重回紀委系統,擔任貴州省紀委副書記,2018年2月擔任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直至被查。
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張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通報稱,張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清廉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要求,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與私營企業主深度「捆綁」,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幹部形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張平還曾任貴州省紀委監委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副組長。2023年5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召開全省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推進會,當時貴州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省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副組長張平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提到,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嚴肅認真清理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