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原副市長涉鉅額貪污出逃美國 案值逾31億 查封房產千餘處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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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1歲的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在2020年被查,李傳良當時為躲避調查已逃至美國,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當局對其發布通緝令。

時隔4年,案件有了新進展。最高人民法院旗下《人民法院報》近日發公告指,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人民幣,下同);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逾14億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台(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網絡圖片)

公告顯示,牡丹江市檢察院沒收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牡丹江中院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將沒收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院審判,於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李傳良。(微信@長安街知事)

檢察院申請內容顯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億2586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892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1.1億元,進行營利活動。

李傳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國有資金註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7325萬元。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逾14億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台(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違法所得被申請沒收

牡丹江市檢察院認為,李傳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逃匿後被通緝一年不能到案。有證據證明前述在境內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於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收益,依法應予以追繳,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告又指,李傳良於2018年11月逃匿境外,於2020年7月被立案調查,2020年12月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

在2020年,當時李傳良曾接受海外媒體專訪,顯示其身在美國洛杉磯,聲稱已經提出庇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