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童生日與父母被撞死 司機和前女友復合不果故意開快車洩憤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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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鎮市發生一宗悲劇,一名年僅1歲的男童在生日當天和父母被撞身亡,司機被指尋求和前女友復合不果後,故意開快車洩憤,事後其家屬更想花錢私了。據景德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周五(11日)通報,司機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中。

警情通報指,事發於10月2日18時42分許,20歲男子廖某某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行駛至昌江大道萊頓風情小區門口路段時,撞倒正在過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胡某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經勘察、檢驗鑒定,廖某某排除酒駕毒駕嫌疑,負事故全部責任。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發現場。(極目新聞)
事後,司機廖某某沒有離開。(極目新聞)

周六(12日),遇難者家屬胡女士向內媒透露,事發當天正好是孫子的1歲生日,當時其獨生子和兒媳想回父母家吃飯,抱著孫子正要過馬路時,被一輛在市中心飆車120多碼的粵A牌照特斯拉(Tesla)撞飛。事後,司機廖某某沒有離開,「他在打電話要人過來,連120都是路人打的」。

事發當天正好是胡女士孫子的1歲生日。(極目新聞)

胡女士更透露,廖某某並非本地人,之所以到當地,是專門想找一位女性尋求復合,結果遭到拒絕後故意開快車洩憤。事後,廖某某的家屬曾想花錢私了,但被他們拒絕,「我們失獨者要錢有什麼意思?」

據交警周五通知,此案已經移交景德鎮市檢察院,正在辦批準逮捕手續。對於案件,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如果廖某某對於超速駕駛汽車撞到路人致其死亡的行為具有故意的心理狀態,可以判斷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導致受害人出現重傷、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財產遭到重大損失,可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