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額超過2.79億元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繼興受賄案開庭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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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9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陳繼興一審被控受賄超過2.79億元(人民幣.下同)。

案情指,被告人陳繼興在2002年至2015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土地轉讓、經濟糾紛處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8億餘元。

2019年至2022年,退休後的他再利用原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江門市委書記、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貸款審批、項目推進、補貼申報、土地出讓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115萬餘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陳繼興的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繼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繼興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