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新規:地方政府禁止給予上市獎勵 中介收費不得與結果掛鉤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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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發布徵求意見稿,規範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服務行為,其中包括地方政府不得為公司上市提供獎勵,以及中介機構的收費不得與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掛鉤等。

國務院近日發布徵求意見稿,規範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服務行為。(新華社)

徵求意見稿共有19條規定,規定中介機構的執業與收費基本準則,規定相關主體的執業規範與收付費具體要求,規定監管措施及法律責任等。

徵求意見稿指,中介機構不得以參與實施財務造假、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形式,幫助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違反規定的中介機構會被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及10倍以下的罰款。

內媒《第一財經》報道指,部分中介機構在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鉤,誘發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問題。上述文件的出台,旨在規範市場秩序,引導培育獨立、客觀、公正、規範的中介機構,發揮好「看門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