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用生受賄案開審 涉非法收受財物2351萬餘元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1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一案。王用生被控非法收受財物折合2351萬餘元人民幣。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王用生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1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王用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用生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王用生1958年生,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辦公室主任、鄭州分行行長,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河南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等職務。2011年05月至2018月04月,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18月04月,卸任退休。
2019年10月至2023年07月,他任中石油集團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07月,任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