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間銀行執行「不封頂不放貸」政策 業內料有助降低爛尾風險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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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間商業銀行要求,自周五(5日)起執行「不封頂不放貸」政策,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有助於降低爛尾風險。

深圳房企人士及深圳一間國有銀行工作人員均證實,已於周四(4日)收到相關通知,稱「深圳多間商業銀行要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需在主體封頂後才能放款」。(網上圖片)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深圳房企人士及深圳一間國有銀行工作人員均證實,已於周四(4日)收到相關通知,稱「深圳多間商業銀行要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需在主體封頂後才能放款。」

不過,房企人士就認為「影響不大」,「因為我們在深圳區域的樓盤已經接近封頂,(政策)對在深圳有較大面積土儲但還沒開發的房企會有較大影響。」

另一間股份行個人貸款經理亦表示,政策已自周五(5日)開始實行,「人行要求銀行在個人按揭貸款方面,必須等項目主體封頂了才可以放貸,如果主體沒封頂,是不讓放貸的。」

那麼,從銀行的角度怎樣才算主體封頂?據介紹,封頂之後才有竣工,而竣工指的是要國土部門驗收,合格之後才算竣工。上述個人貸款經理表示,以30層的樓盤為例,封頂就是30層要全部完工,「裏面裝修可以還沒好,但主體要建好。如果只是25層,還沒建滿30層,銀行就沒辦法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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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湖島花園項目建設現場。(每日經濟新聞)

他續指,「對購樓者來說其實是一個保障。」前幾年深圳有要求主體須建立三分之二才能售賣,現在是要求必須達到封頂才能放貸。如果客戶不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樓也可以,但就需要客戶和開發商商榷。

事實上,「不封頂不放貸」在監管文件中早有提及。央行2003年發布的「121號文」和2007年發布的「359號文」,均提及要求封頂後才能放貸的政策。

其中,2003年發布的「121號文」要求,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而購買商業用房則需要竣工驗收後才能發放貸款。2007年發布的「359號文」提到,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目前這一條款仍然有效。

據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介紹,上述文件已經明確規定封頂以後才能發放按揭貸款,不過由於樓價快速上漲,銀行搶佔樓貸份額,部分銀行就迎合開發商的需要,在按揭樓盤沒有封頂時放貸,封頂前放貸由此成為「潛規則」。

李宇嘉說,封頂前放貸已成為「潛規則」。(示意圖片/視覺中國)

李宇嘉說,「由於開發商高周轉的經營策略,挪用預售資金的普遍性,導致房屋交付出現困難甚至爛尾,封頂之前發放按揭貸款是重要的助推因素。當貸款被挪用之後,如果項目沒有封頂,延期交付和爛尾的風險會加大。」

目前,深圳新樓供應量相比以前出現了顯著下滑。據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監測,2024年深圳現售住宅項目4個,佔比不足9%;現售住宅供應套數863套,佔比不足5%。而2023年深圳現售住宅項目16個,佔比不足11%;現售住宅供應套數2800套,佔比不足5%。

深圳市住建局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深圳新樓住宅可售房源51277套,去化周期小幅下降至22.3個月,主要是新樓供應減少,房企集中精力去化在售項目,因此可售庫存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