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將訂《金融穩定法》 防範系統性風險蔓延並強化統一領導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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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今年3月稍早表示,官方正在制定《金融穩定法》,日前已發布二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至7月底。有分析指出,此法案是北京致力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一環,同時也進一步強化中央對金融工作的統一領導與話語權。
台媒《中央社》報道,潘功勝今年3月對外透露官方正在制定《金融穩定法》,並在6月底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進行了二次審議,會後發布了二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底。
對於官方制定《金融穩定法》的背景與動機,《路透社》直指是北京為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而採取的措施之一,針對內地規模達66兆美元金融機構,進行風險預防、化解和處置的綜合性立法,其中包含設立一項基金協助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
報道稱,北京官方過去即曾針對商業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制定相關法案,但這部新法律可以填補監管框架中的空白之處。
華泰證券於本月1日發布的一份報告則提到,《金融穩定法》提供了系統性金融風險預防和跨機構監管的頂層設計,以解決金融監管機構和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協調問題,可作為後備資金來源,協助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從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在後續配套方面,央行也可透過再貸款工具提供低利率貸款,這些貸款應透過處置風險機構的收入來償還。此外,這項新法同時規定,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必須先自救,採取必要措施清理債務和挽回損失,然後再尋求外部援助。
報道援引市場分析師評估,指基金規模將會達到每年將籌集人民幣1200億至1800億元,使其足以應對任何重大金融危機。
內媒《21世紀經濟》報道則引述北京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助理張偉分析,二審稿的修改內容呼應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監管體制全方位改革方向。整體來看,「將從法律層面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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