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歲女童玩鞦韆跌地身亡 遊樂設備公司被判擔責60%賠107萬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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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一名9歲女童玩鞦韆時不慎跌落,被鞦韆擊中頭部並於當日不幸身亡。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宣判,認定遊樂設備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需向女童家長賠償107.2萬元人民幣。
據《澎湃新聞》報道,2022年6月,9歲女童小櫻在爸爸和嫲嫲的陪同下到小區遊樂場玩,期間小櫻和鄰居小可獨自玩起遊樂場中的鞦韆,而小櫻的爸爸和嫲嫲則在不遠處和鄰居們聊天。
為了尋求刺激,小櫻和小可站在鞦韆的腳踏板處,並蕩得很高,惟小櫻因無處抓握突然跌落地面,還被正在擺蕩的鞦韆底部擊中頭部並卡在了地面與鞦韆之間。小櫻因重度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其後,小櫻家長將遊樂設備公司、物業公司、居委會等告上法庭。
據法院查明,鞦韆有兩處明顯與國家強制標準不符,包括底部與地面距離過小;沒有限位裝置,即在安裝時客觀上存在重大安全缺陷,這是導致小櫻死亡的主要原因。
而小櫻家長疏於監管,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一審判決,遊樂設備公司作為鞦韆的銷售商和安裝商承擔60%責任,合共賠償小櫻家長107.2萬多元人民幣,而小櫻家長未能盡到合理且必要的看護和監管職責,需自擔40%責任。
遊樂設備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