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警新規實施 可拘留非法進入中國領海的外國人及船舶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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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警局的《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自6月15日起實施,列明中國海警機構可以拘留非法進入中方水域的外國人。

《規定》列明,中國海警可對涉嫌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國人採取拘留審查、限制活動範圍、遺送出境措施。

華陽艦在中國南沙群島仁愛礁海域巡航值守。(新華社)

若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有協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嫌疑;有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者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嫌疑,將會實施拘留審查,但不超過30日。若案情複雜,拘留審查的期限可以延長至60日。對國籍、身份不明者拘留審查。

此外,《規定》列明「對非法進入我國領海及其以內海域的外國船舶」,經市級海警局以上海警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扣留」。

2024年5月16日,中國海警局赤瓜艦執法員在菲律賓非法「坐灘」軍艦附近巡查。(新華社)

今年5月15日,中國海警局發布第3號令,公布《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是一部專門規範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的主幹規章,涵蓋海上行政執法的各個領域和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