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4.32億餘元 原陝西副省長李金柱當庭認罪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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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6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陝西副省長李金柱受賄一案。李金柱被指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4.32億餘元,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3年,李金柱利用擔任寶雞市委副書記,榆林市代市長、市長,榆林市委書記,陝西省副省長,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金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金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李金柱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