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華潤東莞城中村舊改涉強拆 2港人物業遭殃 釘子戶斷水電
央企華潤置地的東莞東城街道火煉樹城中村舊改項目正進行得如火如荼,但《香港01》近日接獲多名包括港人的火煉樹社區業主反映,他們的物業在未簽訂賠償協議的情況下遭身份不明人士強拆,他們報警求助也未能制止強拆,也有「釘子戶」受訪時聲稱遭斷水斷電個半月,門前堆滿至少一層樓高的鋼筋。
代表這些業主維權的內地律師向《香港01》表示,相關方面的強拆行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截至發稿前,涉事的華潤置地、東城街道、火煉樹社區的正副書記,以及管轄火煉樹社區的派出所均未向《香港01》回應事件。
2名港人聲稱物業遭強拆(點圖放大):
港人業主:7層高物業「畀人推平咗」
東城街道的火煉樹社區原為一個城中村,地處東莞中心城區,四周商廈林立。在2023年7月,華潤置地的子公司東莞市東潤房地產有限公司正式以22.8億元(人民幣,下同)投下火煉樹舊改項目。根據華潤置地本年稍早發表的可持續發展報告,項目現已完成首期地塊100%拆除,全面進入開發建設階段。
不過有7棟房屋的業主或業主家屬向《香港01》表示,他們的物業在未簽訂賠償協議的情況下遭身份不明人士強拆,其中包括2名港人業主。
年過6旬的港人林X培向《香港01》表示,他在火煉樹當地長大,至80年代來港打拼,1995年在家鄉的銀樹路20號投資建成一棟建築面積約550平方米(約5920呎)的7層物業。
林X培說,在清拆前,2間地舖(早餐店)和樓上單位均用作出租,每月共收取租金2萬元。
《香港01》直擊拆遷現場(點圖放大):
林X培稱,他的物業於4月8日遭強拆,事前他未曾簽署過同意書,也未就賠償事宜達成協議。3月20日有一張要求他搬離的通告貼在房屋上,該通告又要求他與東莞市東潤房地產有限公司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協議。4月3日則有另一張要求他自行拆除房屋的通告貼在房屋上,兩張通告的下款為「火煉樹社區居委會」,但他均未理會。
林X培形容,「清明之前我返黎(東莞)住過幾日......返咗香港之後呢,我細佬同我講,果座屋畀人推平咗啦」。
另一名港人業主何先生在當地金樹路有一棟6層高的物業,同樣聲稱在4月8日遭強拆,情況與林X培類似。該物業在1998年建成,建築面積約200平方米(約2152呎),地舖和樓上單位原用作出租,租金每月3-4萬。
多名業主聲稱房屋遭強拆(點圖放大):
受訪者:家具電器遭丟棄 警察袖手旁觀
據《香港01》了解,涉及這7棟房屋的清拆行動集中在2月1日及4月8日。清拆前一日至數日會有通告張貼在門上,要求業主搬離財物或自行拆除房屋,還聲稱火煉樹社區或社區居委會將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除」。通告的下款均為「火煉樹社區居委會」。
不少業主和業主家屬稱,房屋在強拆前一日遭圍封,而且被斷水斷電,拆屋時屋內的家具、電器等財物均直接被破壞丟棄,損失慘重。
業主和業主家屬向《香港01》表示,在強拆前,他們均有報警求助,不少情況下有警員到現場,但並未阻止現場遭不明人士圍封;強拆時也有警察在現場,但警察均袖手旁觀,並未阻止身份不明的施工人員。
業主指強拆時有警察在現場(點圖放大):
業主羅X華在銀樹路66號的一棟5層房屋在2月1日下午遭拆除。羅X華表示,當日他看到有挖掘機準備拆屋時第一次報警,「報警佢都冇理我哋」,拆屋時他第二次報警,「佢(對方)竟然話我冇報過警,真係仆街」。
管轄火煉樹一區的派出所為立新派出所,業主和業主家屬向《香港01》展示多張有立新派出所蓋印的《報警回執》,證明他們曾經多次報警。業主和業主家屬也向《香港01》提供多段影片和照片,顯示在拆除行動前及施工隊操作挖掘機拆屋時,有警員及警車在現場附近。
被拆戶:小姨仍在屋內 挖掘機出動打爛門
新村路1巷12號原有一棟7層高、建築面積逾1300平方米(近1.4萬呎)的房屋。業主的兒子劉X航描述稱,1月31日他們一家死守在屋內,當日傍晚電線即被鑿斷,房屋斷水斷電。
劉X航稱,至2月1日下午,他和姨丈為租客搬離行李時受不明人員阻攔,無法再回屋內。劉X航提供的航拍影片顯示,當時他的小姨仍在屋內,但施工人員不顧小姨安全,利用挖掘機破壞大門,隨後小姨被人由屋裏拉扯出來,並被多人帶走。房屋隨即被拆除。
釘子戶:遭斷水斷電個半月 門前鋼筋堆到一層樓高
業主錢X崧稱,她和丈夫在當地擁有兩棟房屋,其中位於新村路18號的7層房屋於2月1日遭強拆,另一棟位於新村路11巷5號的4層房屋則成為「釘子戶」,一直有家屬死守,以防遭強拆。
《香港01》直擊釘子戶門前驚人鋼筋(點圖放大):
錢X崧稱,在4月初開始,這棟「釘子戶」房屋因不明原因遭斷水斷電,懷疑是現場的施工隊挖斷水管和電線,直至5月19日下午才重新通水電。期間,家屬需隔天由外取水回屋。
據《香港01》記者在現場所見,這棟「釘子戶」房屋身處大片頹垣敗瓦之中,距大門前面非常近的距離堆滿至少一層樓高的鋼筋,出入時稍有不慎即會被鋼筋割傷。業主家屬稱,這些鋼筋都是施工人員拆屋後特意堆放在他們門口的,試圖用這種招數迫走他們。
拒絕賠償方案原因:寫字樓唔值錢
據《香港01》了解,火煉樹社區及東莞市東潤房地產有限公司等方面自去年起與業主商討拆遷賠償方案。主要的賠償方案為物業置換,例如原物業的首3層,可以換取同等建築面積的新落成商舖和住宅,原物業3層以上則換取同等建築面積的新落成寫字樓。
如果業主不想全部要物業,也可以選擇以「貨幣補償」方式變現部分物業,「貨幣補償」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約10.76呎)1.3萬元,此外還有裝飾裝修補償(800元/平方米)等賠償項目。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01》接觸到涉及遭強拆的7棟房屋的業主和業主家屬,這些被拆房屋均高於3層,部分高達7層。
這些業主和業主家屬向《香港01》表示,他們的物業每平方米的價值遠高於1.3萬元,所以並未考慮「貨幣補償」。在物業置換方面,他們僅認為首3層的賠償方式合理,但3層以上以寫字樓作為賠償則不合理,理由是寫字樓「唔值錢」,而且他們認為原來的物業3層以上的樓層主要為住宅,故應也以同等建築面積的新住宅作為補償。
部分業主及業主家屬表示,他們的房屋被強拆後,相關方面會立即與他們討論賠償,唯賠償方案與原來方案大致一樣,僅加上一些額外補貼;也有業主表示,房屋被強拆後一直沒有人聯絡他們討論賠償事宜。
2名港人業主均表示,他們的物業在4月8日被強拆後,一直沒有人聯絡他們討論賠償事宜。
拆遷中的火煉樹(點圖放大):
律師:強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的林堅律師受多名聲稱遭強拆的業主委託,向涉事各方追討賠償及追究責任。林堅律師向《香港01》表示,據他所知,在本年2月,有5戶6棟房屋遭強拆,6棟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共約3500平方米(約3.7萬呎),其中有一兩戶是已經簽約但未補償到位;4月則有大約8戶8棟房屋遭強拆,8棟房屋的建築面積總共約8000平方米(約8.6萬呎)。
林堅律師解釋,合法拆除房屋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各方達成拆賠協議、完成補償後拆除,另一種是執法拆除。這些業主沒有與相關方面達成拆賠協議,而若果為執法拆除,則沒有履行相應的程序,所以強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據部分業主稱,其房屋在強拆前會被貼上一份《限期拆除通知》,該通知聲稱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為「違法建築」,並要求業主自行拆除房屋。通知的下款為「火煉樹社區居委會」。
林堅律師回應稱,通知的說法都不能構成合法拆除房屋的法律理由,因為居委會不是執法單位,不能對建築物的合法性下結論,這份通知也不是執法文書。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才能判定建築物是否「違法建築」。
律師:業主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對於業主表示報警求助也未能制止強拆,林堅律師回應稱,警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規定,履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職責,現場強拆人員不能認定為執行公務,屬於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警察機關應及時立案調查並在現場阻止強拆。
林堅律師又稱,強拆涉嫌違反《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維權途徑方面,林堅律師表示,業主可以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相關執法部門對違法強拆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港人業主經中聯辦轉寄求助信
聲稱遭強拆的業主和業主家屬向《香港01》表示,已委託律師追討賠償及向涉事各方追究責任,他們要求被拆物業應該全棟以同等建築面積的新商舖及住宅作為賠償。
港人林X培則表示,除了法律途徑外,他已委託一名區議員將求助信轉寄予中聯辦,中聯辦已將該信轉由廣東省信訪局處理。
根據華潤置地本年稍早發表的可持續發展報告,火煉樹舊改項目拆除用地27.88萬平方米,開發建設用地16.04萬平方米(57%),移交政府用地12.01萬平方米(43%)。舊改項目分兩期開發,將打造為集商業、辦公、住宅、公園、學校於一體的高端綜合性社區。
涉事各方均未回應事件
就部分涉嫌強拆個案,《香港01》透過電話及電郵向華潤置地、東城街道辦事處、火煉樹社區的正副書記,以及管轄火煉樹社區的立新派出所作出查詢,但截至發稿前,各方均未回應事件。
其中一名聲稱遭強拆的業主曾向廣東省公安廳舉報事件。該業主向《香港01》提供廣東省公安廳在2月8日的答覆內容,該答覆信稱,「經核查,您反映的拆遷行為,屬於東城街道相關部門的行政行為,若您對該行為有異議,可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賠償」。
港人業主:香港人在內地的財產沒有保障
港人業主林X培向《香港01》表示,他的房屋在不明情況下被夷平,這是不能接受的事,又批評香港人在內地的財產「一啲保障都冇」。
另一名港人業主何先生則表示,「我唔會就咁樣算數,一定會從法律途徑撐到底」,「我到時睇下央企係咪大哂」。
業主林X霞稱,親朋戚友也會問,這裏是東莞中心點,也會有強拆?這就是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就是強拆。強拆了後不聞不問,這陰影我一個月都無法走出來。
業主羅X華則表示,強拆屬於刑事毀壞,他要追究涉事者的刑事責任,需要有人出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