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過《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將於2025年4月1日施行,新條例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等出行服務。
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周二(12月31日)上午表決通過《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將於2025年4月1日施行。
根據條例,北京市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城市運行保障等出行服務,自動駕駛車輛經過道路測試、示範應用、安全評估等程序後,可申請開展道路應用試點。
北京頒布條例支持自動駕駛用於個人乘用和公共交通服務。(視覺中國) 北京頒布條例支持自動駕駛用於個人乘用和公共交通服務。(視覺中國) 條例對「自動駕駛汽車」定義為,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按照國家標準具備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
鼓勵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推動完善自動駕駛汽車創新鏈和產業鏈,支持開展相關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自動駕駛汽車產業鏈各類參與主體建立數據開發利用的合作機制,開發數據服務產品,提供市場化、社會化的應用和服務。
條例提出,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通過改造現有路側基礎設施的方式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按照相關發展規劃要求,與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銜接。
支持開展自動駕駛汽車應用的場景包括:個人乘用車出行;除校車業務以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客運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國家和本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相關部門將根據本市道路承載能力等實際情況,分階段、按區域開放重點應用場景,確定相關應用場景車輛的總量,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場景落地計劃。
北京頒布條例支持自動駕駛用於個人乘用和公共交通服務。(視覺中國) 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後責任如何認定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對此,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同志特別解釋說,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屬於國家立法事權,北京立法無權作出規定,條例在這方面與國家規定進行了銜接,要求發生交通事故後由公安交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查和處理。
自動駕駛汽車一旦「出錯」,應立即進行人工幹預。條例規定,自動駕駛汽車發生故障,駛出可以通行的區域、道路,或者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駕駛人或者安全員應當採取人工接管、開啟危險警示燈、降低行駛速度、將車輛行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降低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