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商務簽注期限7天延至14天 人才簽注由大灣區擴至北京上海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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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國家移民管理局決定自5月6日起出台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六項政策措施,其中多項新政策與香港有關,包括延長持赴港澳商務簽注人員在港澳停留期限,以及北京、上海六類人才可以申辦赴港澳人才簽注。
新政策方面,赴港澳商務簽注實行「智能速辦」、「全國通辦」。內地居民申辦赴香港、澳門商務簽注,由原來只能向備案地申請拓展至可以向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其中多次商務簽注還可以通過智能簽注設備提交申請,實現「立等可取」。
其次,北京、上海六類人才可以申辦赴港澳人才簽注。將赴港澳人才簽注政策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擴大至北京、上海。在北京、上海工作的傑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等六類人才,可以憑有關人才證明,單獨或者同時申請辦理有效期1至5年不等的多次赴香港和赴澳門人才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30天。
此外,延長持赴港澳商務簽注人員在港澳停留期限。持赴港澳商務簽注的內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停留時間,由現行不超過7天延長至不超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