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狠夫離婚冷靜期當街捅死妻子判死刑 反問法官:立即執行嗎?
去年7月20日,在離婚冷靜期第13天,時年35歲女子周某霞被丈夫趙留超在廣州當街連捅數刀,當場死亡。廣州市中級法院今日(25日)就該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死者家屬透露,在宣判現場,被告趙留超反問法官「死刑是立即執行嗎?」,又堅稱他不是故意殺人的。
內媒《瀟湘晨報》報道,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被害人家屬感到很欣慰。死者的妹妹表示,「我準備拿著判決書,去姐姐的牌位前,跟她講一講。她去世前一直擔驚受怕,現在終於可以安心了」。
死者的妹妹還透露了一個宣判現場的細節,「判決後,法官問趙留超對結果有沒有什麼意見,他反問法官死刑是立即執行嗎,法官說是立即執行,然後趙留超說他不是故意殺人的,然後被拉走了……」
根據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資料,一審被判死刑後何時執行要視乎多項因素,包括要看被告人上訴還是不上訴、檢察院抗訴還是不抗訴、最高院核准執行死刑還是不核准執行死刑等,情形不同,執行死刑的時間也不一樣。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留超、被害人周某霞於2011年登記結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在河南申請協議離婚。2023年7月30日晚上,周某霞在親友周某等六人陪同下與趙留超約定在廣州市某工業園門口見面。趙留超到達後徑直走向周某霞,被周某等人阻攔,趙留超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周某、周某霞等人捅刺,致周某霞死亡,周某等四人受傷。
法院認為,趙留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留超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予嚴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早前報道,案中女子周某霞被丈夫趙留超家暴長達14年。據周某霞妹妹介紹,周某霞1987年出生,2008年與河南男子趙留超(1986年生)相識、結婚,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7月7日,周某霞與趙留超向河南平輿縣民政部門提出離婚申請。之後,周某霞返回廣州工作,但在提交離婚申請的2周後,就發生了悲劇。
周某霞妹妹稱,在30天離婚冷靜期的第一周,趙留超表現淡定願意離婚,亦簽了離婚協議,甚至讓周某霞趕快將東西搬走,他要帶其他女人回家住。但沒過多久便反悔,甚至打了周某霞。
去年7月20日,趙留超再次約周某霞見面,態度強硬。擔心趙留超再有暴力行為,周某霞報警,但趙留超不願前往警局。且趙留超堅持見面,稱相互道歉認錯,希望不要離婚。
迫於趙留超的威脅,周某霞同意見面,並帶哥哥等5名男子一同前往趙留超住處附近,即廣州市荔灣區翠園路某工業園門口。趙留超趕來後,二話不說直接用刀捅人,先捅傷周某霞哥哥等幾名男子,後又持刀追趕周某霞。
周某霞拼命逃跑,摔倒在保安亭附近,趙留超趕上後狂捅周某霞7、8刀。之後,趙留超被壓倒在地制服,但一直不肯鬆開手中的刀。周某霞妹妹說,「他們想去奪刀,趙留超就咬他們的手」,並發出狂叫瘋狂掙扎,要求鬆開他。由於擔心趙留超繼續行兇,5名男子及2名行人不敢鬆手,一直壓著他直到警察趕來。
周某霞妹妹說,「致命傷在胸口,姊姊被捅後,我抱著她,她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就喘氣,喘了一會就沒有氣了。」
據廣州市檢察院於2023年10月作出的起訴書顯示,周某霞在事故現場被捅後當場死亡。經法醫鑑定,周某霞符合被銳器作用造成心臟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行被傷的周某甲右胸部、左前臂等處被刺傷,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周某乙、張某佰、郭某培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