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3歲初中生遭霸凌殺害 3同學被刑拘1人住所離埋屍點僅百米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河北邯鄲市肥鄉區初中學生王子耀長期遭受3名同班同學霸凌,並於3月10日被3人殺害,其遺體翌日在北高鎮張莊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現。目前,3名疑犯已被刑事拘留,他們皆未滿14歲。《新京報》報道指,埋屍地距離其中一名疑犯的家不過100米,疑犯們與死者均為留守兒童。對於疑兇,死者家屬希望嚴懲;法律學者則認為,案件能否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是3人能否負刑事責任的關鍵。

早前報道,王子耀父親王先生表示,其子就讀於邯鄲市肥鄉區某中學,3月10日下午1時許告知祖母有同學約他出去玩,老人家當時沒有多想,就讓他外出。當日下午近2時,祖父曾致電孫兒詢問是否需要為其留門,他仍有接聽,但下午5時再致電時,其手機處於關機狀態,家人見狀便立即尋人,一直至晚上10時許未果,於是報警。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發現與王子耀同行的還有另外3名男同學。3月11日凌晨2時,警方與村書記上門詢問該3名學生,但3人均表示沒有見過他。王先生稱,經翻查微信記錄,發現兒子微信曾向涉事的其中一名學生轉帳幾百元,他立即通知警方。在閉路電視紀錄和轉賬記錄的證據下,3名學生才坦白小光被埋在北營村南的廢棄蔬菜大棚內。

《新京報》報道指,王子耀父母離異,父親在外地打工,屬留守兒童,跟祖父母一起生活。在家人印象中,他是一個穩當、老實的男孩,幾乎一直生活在家人的視線內,父親形容他性格有點軟、偏內向,在村裏遇到長輩,一般不會主動喊人。不過在姑姑眼中,王子耀也有活潑的一面,二人常用電話聊天,在飯桌上,至會懂事地給姑父倒酒,和商場的導購交流、付錢時也都大大方方。

3月11日,王家收到肥鄉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案由是「故意殺人」。15日,警方透露,張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刑事拘留,他們均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目前該案由邯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肥鄉區公安局聯合偵辦,三人的行兇原因仍在調查中。

王家收到肥鄉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案由是「故意殺人」。(新京報)

而在案發現場可見,蔬菜大棚內雜草叢生,曾經埋着少年的坑長約1米,寬約60厘米,已被填平。東、西、南三面被麥田地包圍,北面緊鄰村民家。值得一提的是,疑兇張某的家,就在離大棚約100米遠的地方。案發後,有村民見到了從外地趕回來的張某父母,張某親戚表示,平時看孩子也很穩當,沒想到他能有這麽大膽。

另一疑兇馬某的爺爺則憶述,3月11日周一當日,孫子和平時一樣收拾接下來一周的住校用品,沒什麽異常,直到下午2時,他接到班主任的電話稱孩子被警察帶走了。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表示,根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只有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由於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於未成年人監獄)服刑。

然而,如果最高檢沒有核準追訴,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統,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進行專門矯治教育,送到專門學校,設置專門場所,進行閉環管理。

另外,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吳少博律師表示,就該案而言,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對於未成年人來說,負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個基本原則,就是刑法明文規定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刑法第四十九條也明文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