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情報法草案公布 外媒:依法防止境內外威脅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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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16日)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草案)》。此為中國第一部國家情報法草案,旨在授予中國情報部門在國內外進行情報蒐集的權力,然而部分草案條文(如第十五條)列出的權限並不清晰。外媒分析認為,此舉等同授權官方在調查國內外個人和團體時,可使用監控疑犯、突襲住所、扣留車輛等打壓人權的手段。
16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官網上發布了國家情報法草案,歡迎民眾在6月4日之前給予意見反饋。
該草案聲明中寫道:「國家情報工作應該為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國家利益提供支持」。草案中提及的國家利益,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獨立以及領土完整。草案聲明稱,將會依法對外國團體和個人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進行調查。也就是說,如果該法獲得通過,將會給予當局監視和調查國內外個人及團體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草案)-第十五條: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向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了解、詢問有關情況,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草案)-第十六條: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因執行緊急任務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享受通行便利。
法案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均列出情報機關的權限,但在字面上僅列明「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即可獲有關機關提供方便,以執行情報職務,而非說明要經過什麼人批准。在西方國家,這情報工作往往需經過獨立司法程序的批准。
據外媒報道,此前有觀察人士稱,中國目前的國安部未來或會分為兩個部門,一個叫國家反間諜總局,另一部分為國家情報總署,而全國人大昨日公布的草案中,僅說中國將建立「健全集中統一、分工協作、科學高效的國家情報體制」。
中國情報部門目前的上級機構為習近平2013年成立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習近平擔任委員會主席。近年來,中國對國安情報系統進行了一系列整肅,落馬的官員幹部包括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國安部副部長馬建、北京國安局局長梁克等。
中國近年亦陸續制定及通過了有關國家機密安全等一系列法律,其中包括去年通過網絡安全法、2015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及2014年通過反間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