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檢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 落實「誰決定誰負責」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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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日),經中央批准,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正式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明確不同層級檢察官的職責權限和責任,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要求。
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昨日在最高檢機關全體幹部大會上強調,要全面落實中央改革要求,確保司法責任制改革在最高檢落地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最高檢自身的改革具有標誌性意義,各部門和全體檢察人員要自覺支持、積極參與改革。
曹建明指出,「員額制」是實行司法責任制的前提,要堅持高質量完成最高檢首批檢察官入額遴選工作。一方面,會規範入額方式,在考試考核基礎上,設立專業能力評審程序;另一方面,會加強員額制檢察官的管理,建立業績評價體系、管理辦法和員額退出機制;亦會妥善解決未入額檢察人員分流使用、權責界限、職業發展等問題,構建交流轉任平台,保障職業待遇。
制定監督管理制度 確保「有權有責、失職問責」
曹建明續指,辦案責任制改革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核心,要紮實推進改革,構建權責明晰、制約有力檢察權運行機制。要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與檢察長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既要重視賦予檢察官相對獨立依法決定的權力,又要堅持檢察一體化原則。
同時,要遵循司法規律,明確設置最高檢機關辦案組織。根據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複雜難易程度,最高檢擬實行獨任檢察官和檢察官辦案組兩種基本的辦案組織形式。並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要求,把握不同層級的職責權限和相互關係,明確獨任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組的具體辦案職責、部門負責人的審核職責和檢察長(或副檢察長)的辦案事項決定權。亦會制定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制度,確保「有權有責、失職問責、終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