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中學校長等12職員涉貪575萬元 判囚2至7年
內地教育界再爆出醜聞,廣州市增城區中學馮姓校長、總務處朱姓主任及會計等12名職員,被揭在多項學校工程中貪污受賄,還以「捐助費」、「擇校費」及「重讀費」等不同名目收取費用,然後私設「小金庫」,涉案金額多達485萬元人民幣(約港幣575萬元),分別被判囚2年至7年。
《廣州日報》報道,增城區法院判處區內一宗教育界貪污案件。12名疑犯罪成,分別判處入獄2年至7年不等,沒收個人財產1.5萬至20萬元。
案件發生在增城區一所中學,上至校長、副校長,下至會計,共12人,利用職權在中學多項建設工程中受賄,內定公司中標,再按約定的比例,收取酬金。例如在學校飯堂承包工程中,收取4%的工程費用。此外,在其他工程招標中,多次收取賄款,金額超過169萬元人民幣。
此外,他們更控制學校的「小金庫」,擅自挪用公款買基金、房地產、供樓等。「小金庫」儲了學校收取的「捐助費」、「擇校費」、「重讀費」、「代收教師住戶水電費」、「中途轉學費」、「小賣部租金」等款項。
內地教育制度漏洞甚多,教職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的事層出不窮。例如2009年《光明日報》傳出武漢大學副校長陳昭方、黨委副書記龍小樂涉及在校內基建工程貪污1400萬元人民幣,事件震驚內地教育界。又如2016年中紀委發文批評河南開封大學副校長耿廣利要求學校建築公司為他報銷6萬元人民幣的旅費。
外界多批評內地教職員的薪酬低,導致他們透過各種方式「幫補」收入,例如收取天價擇校費。美國《大西洋月刊》在2012年的調查指,內地教師薪金幾乎是全球最低的,在28個調查國家中,排名26,每月只有維持259美金(約港幣2000元),比埃塞俄比亞足足低3倍。如何提升教師待遇,挽留人才,減少貪腐,相信是內地教育改革重大方向。
對於如何堵塞工程中的貪污,檢察院向《廣州日報》表示,學校工程招標應由多人監督,公開投標,減少黑箱、貪污等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