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犯六罪 一審被判死緩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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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受審。(網上圖片)

據央視報道,今天(27日),河南鄭州中院公開宣判了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一案。

鄭州中院判決如下: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其貪污、受賄所得及孳息。武長順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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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顯示,武長順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3.42億餘元;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8,440萬餘元;挪用公款人民幣1.01億餘元。武長順為使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獲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員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057萬元。武長順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對他人采取刑偵措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特別嚴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請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武長順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鑒於武長順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有提供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武長順受審。(網上圖片)

據計算,武長順的涉案金額合計高達5.38億元,創下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省部級官員的「最高涉案金額紀錄」。另外,武長順被控六項罪名,也打破了十八大後,落馬官員控罪數量最多的紀錄。武長順從1992年起開始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2014年7月被宣布調查,相當於每年的斂財金額達2千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