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紅通人員」40人歸案 或判重刑或撤案 歸案方式為判決關鍵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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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內地公佈了「百名紅通人員」名單,截至目前已歸案40人。昨日(10日),中央追逃辦公佈40名歸案者的境況,其中已作出判決的15名,作出不起訴決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審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查的13名。
在已作出判決的15人中,有人免予刑事處罰或判處緩刑,有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判決情況之所以存在很大差異,經梳理發現,到案方式是重要的影響因素。
其中,刑期最重的李華波,由新加坡遣返回國,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有7人屬被抓捕歸案,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無期徒刑的刑罰;與前面兩種情況不同的是,7名勸返的人員的判決則相對較輕,或判處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檢察機關另對2名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其中朱振宇屬主動回國投案自首且系從犯,而張麗萍經勸返歸案、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情節輕微。
歸案方式為判處關鍵
中央追逃辦相關負責人指出,判決無論從輕還是從重,均依紀依法,並根據疑犯犯罪情節輕重,在法律框架、法律規定內進行判決的。同時,歸案方式迥異,判處情況也截然不同,中紀委網站指「這充分體現了追逃追贓工作中寬嚴相濟的政策,即對投案自首的依法寬大處理,對勸返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緝捕歸案的從重處罰。」
據悉,「紅色通緝令」又被稱為「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的最高級別通緝令,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人。 2015年4月22日,中國政府集中公開了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緝令,曝光100名外逃涉嫌貪腐人員,並表示會加大追緝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