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3死塌泥事故今日判刑 官商45人罪成最高被囚20年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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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區2015年12月20日發生的塌泥事故導致73人死亡、4人失蹤。事故所涉的10宗刑事案件今天(5日)宣判,合共有45人被判刑。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前局長蒙敬杭等多名官員被判處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嫌違法轉讓泥頭場的兩家公司的高層亦被判囚1年半至20年不等。

塌泥事故導致73人死亡、4人失蹤。(視覺中國)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山區人民法院、寶安區人民法院2017年4月26日至28日及5月5日公開審理了塌泥所涉的10宗刑事案件。法院經審理查明,該起塌泥事故屬於「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法院指出,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綠威)中標紅坳受納場運營服務項目後,非法將項目整體轉包給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益相龍)。益相龍作為紅坳受納場的建設及施工單位,卻無視安全生產責任,現場作業管理混亂,錯誤處理事故發生前的徵兆。綠威及益相龍嚴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責任人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亦指出,深圳市及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建設、環保、水務、規劃國土等單位的相關工作部門及具體工作人員,未認真實行法律法規,日常監管嚴重缺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另涉受賄,導致嚴重人命及財產損失。

當時救援人員徹夜拯救。(視覺中國)

益相龍董事長龍仁福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1000萬元人民幣。綠威法定代表人張菊如、紅坳受納場實際控制人之一林敏武等23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囚1年6個月至7年不等。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長蒙敬杭濫用職權,收受賄賂2492萬元人民幣、80萬元港幣,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處罰800萬元人民幣。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原局長彭水清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6年,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深圳市光明新區原黨工委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陳敏鋒等其餘17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至7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