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原市長湯愛軍「家庭式腐敗」 妻兒涉案受賄全家獲刑
最近,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14份刑事判決書,披露內蒙古呼和浩特原市長湯愛軍「家庭式腐敗」的案情。湯愛軍一人落馬,妻子、兒子均牽涉捲入;在湯愛軍一審被判後,其兒子、妻子也先後被判刑,可謂「一人腐敗,全家都腐敗」。
2016年10月31日,湯愛軍案在內蒙古鄂爾多斯中院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湯愛軍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2017年1月,湯愛軍的兒子湯聰、妻子王榮傑的案件亦先後審判,湯聰因觸犯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王榮傑因觸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公開的14份刑事判決書主要涉及湯愛軍在工程承攬、協調煤炭外運指標、安排調動工作、幹部提拔使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據了解,湯愛軍受賄財物價值合共1790萬元;其妻擔任「幕後收錢」的角色,其子則利用其父親影響力,收受他人賄賂。
借兒女結婚等理由收受錢財
判決書顯示,湯愛軍妻子王榮傑是「幹部前台辦事,家屬幕後收錢」的典型案例。比如,在當地「上東領海」的房地產項目中,湯愛軍持著呼和浩特市長的職務,在該項目的全額減免配套費、未批先建等方面,給予開發商萬銘房地產公司幫助。項目完工後,時任萬銘董事長鄔倩將150萬元存入王榮傑所指定,其子湯聰的戶口中。除此之外,王榮傑多次以兒女結婚等理由,收取鄔倩所贈巨額錢財。
除了妻子幕後收錢外,湯愛軍的兒子湯聰也因受賄捲入其中。湯聰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在湯愛軍落馬當天,湯聰因涉嫌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監視,約3個月後正式逮捕。
判決書顯示,湯聰在購買巨華集團開發的「巨海城」項目一套房屋時,借父親的影響力,要求對方給予優惠,最後以一半價格成交。
除此之外,湯聰利用其父親影響力,兩次收受他人賄賂。一次是湯聰收受賄賂,讓父親幫助朋友的女兒安排公職;另一次是幫助某公司分期繳付土地拆遷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