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早高峰乘地鐵擠成癱瘓 地鐵公司被判賠償26萬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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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乘客王濤(化名)早高峰時段在天通苑站乘坐地鐵5號線,被擠撞致四級傷殘,王濤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90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濤之受傷雖非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直接導致,但作為地鐵的運營和管理者,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盡到了合理保障,故應當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
據此,昌平法院一審判決地鐵公司賠償王濤醫療費等共26萬餘元。

北京地鐵天通苑北站早高峰7至8點人流。(網上圖片)

早上高峰期乘車 遭擠撞至四級傷殘

2014年1月15日7時許,55歲的王濤在地鐵5號線天通苑北站準備乘車。因候車乘客較多、站台擁擠,在車門打開瞬間,後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車,瞬間將站在前排的他擠進車廂,致其飛撞對側車門並昏迷。

王濤稱,他醒來後聽到車廂內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但一直沒人上前。列車行駛到立水橋站時,他才被地鐵管理人員抬出站。

經急救中心搶救治療5天後,王濤被送往積水潭醫院進行手術。後經診斷為頸髓震蕩損傷,致四肢癱瘓,被評定為四級傷殘。

由於事發時人流量太大,無法找到直接撞傷的侵權人,王濤認為,地鐵公司的運營及管理存在過失,故起訴地鐵公司,要求其賠償醫療費、傷殘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90萬餘元。

內地民眾乘地鐵不排隊,爭先擠進車廂。(網上圖片)

京鐵:服務無問題 原告爭位釀禍

2016年3月22日,此案在昌平法院東小口法庭開庭審理,地鐵運營公司、地鐵一分公司共同辯稱,地鐵公司並非侵權人,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被告認為所提供的服務無瑕疵,運營車輛無故障,原告明知早高峰乘車人多,為了爭搶座位被排在身後的侵權責任人推撞才導致事件發生。

從醫院的確診病歷等也可以看出,原告事發時已經患有多年的頸椎病。此次原告受傷是綜合因素產生的結果。

地鐵公司表示,每名乘客享有乘坐軌道交通的權利,也應履行自身的注意義務,不能將保護自身的權利過分依賴於企業行為。

法院:高峰期無特殊安保 京鐵承責20%

法院認為,王濤在地鐵天通苑北站(屬於地鐵一分公司運營線路)乘車過程中因他人推擠受傷致殘,其主觀並無過錯。

而事故發生於地鐵站內上車處,且屬早高峰時段人流量峰值較高,故王濤之受傷雖非二被告直接導致,但作為地鐵的運營和管理者,二被告在早高峰時段應採取有別於其他時段的安全保障措施。

而二被告並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盡到了合理限度範圍的安全保障措施,故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裁定京鐵應承擔20%賠償責任,即賠償王濤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