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廣州1日內相繼收緊限購限貸 近半月22縣市區推樓市調控措施
去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公布要採取措施,壓抑過熱樓市,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坊間一直預期各級政府會出招響應。時至近日(3月17日),短短一日內,北京、石家莊、廣州、鄭州4城相繼收緊「限購限貸」政策,而據中國新聞網報道,統計近半個月,合共有22市、縣及區實施新一輪樓市調控政策。
北京暫停房地產交易平台服務
昨日(3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發布新政策,從3月18日起執行:如市內如民家庭已擁有1套住房,或在市內並無住房,但擁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此等人士購買普通自住房所付首期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所付首期不低於80%。
與此同時,據北京市住建委官網發布通知:自2017年3月17日下午6時至18日早上8時,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系統及存量房交易服務平台暫停對外服務,換言之潛在買家無法「緊急網簽」以落實交易。
查核稅務及社保證明成調控手段
隨後,3月17日晚近10點,河北省石家莊市官網發布《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自3月18日起執行,在長安區、新華區、裕華區、橋西區和高新區4個城區,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欲申請購買首間住房時,須提供近2年內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並連續繳納12個月或以上,方可限購1間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接近淩晨時份,鄭州市房管局17日發布消息,比石家莊更為嚴厲,規定如申請者的社會保險證明或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屬補繳類型,又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後,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另一方面,廣州市政府網站通知規定,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欲限購1間住房,必須提供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年限為購房之日前5年,不得以補繳申請證明。
此外,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間住房,又無貸款記錄,或擁有1套間住房,並已還清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期不低於5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間住房,貸款有待還清,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期不低於7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間住房,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期不低於70%。
深滬兩市去年已推相關措施
早於2016年10月4日,深圳發布樓市新政,規定無房且無貸款記錄者,如欲購房只需支付30%首期;對無房但有貸款記錄者,首期不低於50%;假如已手持1間住房,首期提高到70%以上。至2016年11月29日,上海規定如居民家庭並無住房,而有住房貸款記錄,如申請購買普通自住房,首期不低於50%;如購買非普通自住房,首期不低於70%。
據中國新聞網引用中國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統計,在北京之前,過去半個多月已有18個市、縣、區實施新一輪地方樓市限購、限貸等加碼的調控政策。例如,三亞、杭州、嘉善縣、南京、青島、南昌、贛州、連江縣、滁州市、張家口崇禮區、三河市、大廠縣、香河縣、固安縣、懷來縣、淶水縣、涿州市、天津武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