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模姦殺案逆轉:閨蜜有不在場證明、男疑犯自導自演?

撰文:張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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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模被姦殺命案的疑犯身份複雜(女疑犯為死者閨蜜、男疑犯為該閨蜜男友);情節更是曲折離奇,從初初檢方聲稱的誘騙死者外拍,協助男友姦殺,二人其後更大搖大擺逛夜市,男疑犯更誇張到把死者手錶送給女疑犯戴;到今天疑似劇情峰迴路轉,當地檢方發現男疑犯證詞出現瑕疵,而女疑犯更有「不在場證明」。檢方在今天(3月6日)下午2時20分釋放女疑犯梁某。

陳姓女模遭程男以拍攝廣告為由約出,卻遭性侵及勒斃。(facebook)
台灣檢方就女模命案的說明。(聯合新聞網)

程姓男疑犯及梁姓女疑犯涉嫌殺害陳姓女模被羈押後,警方檢視案發前閉路電視,未發現死者閨蜜即女疑犯梁離開住家,雖然其手機定位出現在命案現場,不過她供稱手機遺失;專案小組懷疑程竊取梁的手機,又咬定梁策劃犯案,企圖誤導調查,全案朝向他自導自演偵辦。

疑似梁的母親曾透過Facebook貼文替女兒喊冤,指上月程偷走女兒的手機,還模仿女兒口吻用注音打字,案發時自己叫醒女兒,母女一起在家吃飯,「她不可能會分身」、「我100%可以確定她在家」,請辦案人員再仔細比對,不要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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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早前警方檢視閉路電視畫面,發現口罩女、毛帽女一同進出超商,懷疑是陳姓女模和女疑犯,但畫面模糊,調查過後發現原以為是死者的毛帽女,確認是大樓住戶,安全無虞,檢警已確認身份,另口罩女畫面模糊,無法確認是否為女疑犯本人。再加上警方並未發現女疑犯離開住家,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若梁女羈押理由消失,檢方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法院應撤銷羈押,檢方先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