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立案調查天津前市長黃興國 副市長涉貪遭斷崖式降職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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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月22日),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公布,檢察機關經審查決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調查天津市委前代理書記、前市長黃興國,並採取強制措施,偵查工作尚在進行中。去年9月10日,中紀委宣布,由於涉嫌嚴重違紀,黃興國正接受黨組織調查,至今年1月4日,中共當局宣布開除黃興國黨籍及公職,並轉交該案予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昨日(1月21日),中紀委公布,天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尹海林因嚴重違紀,受開除黨籍及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據當局透露,尹海林違規在私人會所接受民企老闆宴請,又以低於市價購買房地產,從中謀利,更曾違規審批項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迄今為止,暫時未知尹海林是否還涉及黃興國一案。
官方稱與家族腐敗有關
官方指控黃興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任人唯親,又縱容和默許親友,利用其職務之便以獲取鉅額利益,包括為其子謀取私利,以及收受財物,以助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
黃興國去年9月落馬,不久《天津日報》便轉載官方通報,指黃興國被捕當晚,天津市委連夜召開會議,期間呼籲全體幹部「管住自己,管住親屬子女」,似乎暗示黃興國一案與家族腐敗有關。
按《天津日報》轉載通報內容:「會議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刻吸取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的教訓,以此為反面教材,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要求,自警自省自律,管住自己,管住親屬子女,管住身邊工作人員,自覺經受拒腐防變的考驗。」相關報道很快便遭刪除。
據《星島日報》引述坊間傳言稱,於1997年前後,黃興國時任浙江省府秘書長及副省長,當時有中央媒體記者寫過「內參」(即新華社內部不公開發行的機密文件),揭發其弟黃興常涉嫌走私,產業遍布家鄉浙江象山,以及黃興國曾主政的台州和寧波。至2003年黃興國北調天津當市委副書記,其弟亦隨之北上發展,建立地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