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原監察專員曹立新受賄案一審判決 貪逾8500萬獲刑15年
撰文:崔德興
出版:更新:
據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中紀委法規室原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受賄案一審結束。曹立新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控罪指,經審理查明,曹立新於2007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三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處理案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8526萬元。
南陽中院認為,曹立新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曹立新到案後,如實供應自己罪行,並交待受賄情況、揭發提供他人犯罪線索,認罪悔罪,故可依法減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據悉,曹立新早在2014年被免職調查,今年1月初播出的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首次正式披露他的問題。專題片顯示,曹立新曾是優秀的紀檢幹部,2008年「9·8山西襄汾特大尾礦庫潰壩事故」發生後,曹立新是主要調查人員之一,在山西也形成較大的影響力,亦因此成為官員拉攏收買的目標。
山西省交通廳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紀委書記馮朝輝就是拉攏收買曹立新的官員之一。馮朝輝經常找機會和曹見面,吃飯喝茶,送卡(儲有金額的購物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送了10萬元。從這10萬元開始,曹立新多次收受馮朝輝錢財,並打招呼幫助馮順利升官。馮因其他問題被調查後,則把曹立新交代出來,曹立新因此落馬被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