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母親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7項索賠共計1391萬餘元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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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聶樹斌已於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
今天(14日)下午,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四川澤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辜光偉、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聶樹斌一案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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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學律師向澎湃新聞透露,這一國家賠償申請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人身自由賠償金、撫養生活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還有一筆當年聶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賠償金,各項費用合計139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張煥枝提交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此次申請國家賠償的事項包括7點: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
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336.80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0,000元;
賠償受害人聶樹斌被撫養人張煥枝、聶學生生活費至死亡時止,為被撫養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
賠償請求人因受害人聶樹斌當年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支付給被害人親屬康家的2000元錢及其利息;
賠償請求人因申訴產生的費用及損失600,000元;
最後一點,則為請求原河北辦案機關向請求人發送道歉信並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與聶樹斌案同期的另一起內地重大冤假錯案內蒙呼格案,被冤殺的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於2015年12月2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372萬元。經過與呼格父母協商,內蒙古高院於12月30日作出國家賠償約206萬元。資料顯示,呼格案是內地冤假錯案中,被告人死亡後執行國家賠償的第一例。